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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央行加强虚拟货币监管:将采取三大措施进一步防范和应对投机风险

imtoken制作冷钱包 2023-10-13 05:10:35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禁止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预警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风险形势。

问:《通知》如何描述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

答: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金融机构发行、采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等特征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以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包括所谓不允许使用 Tether 等稳定币。它与法定货币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如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严禁进行。,坚决依法取缔;通过互联网为中国居民提供服务的境外虚拟货币交易也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问:《通知》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答:一是建立部门协调、中央地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个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在地方层面,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和打击辖区内与虚拟货币有关的违法行为。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将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识别和发现的准确性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加强对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资金的监管。各部门、各地区要加强线上监测、线下监测、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手机应用,加强登记和宣传管理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打击相关违法金融活动。相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面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炒作风险。

Q:今后的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答:打击虚拟货币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这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措施,构建中央统筹、属地执行、部门整合、联动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理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

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文

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呈上升趋势,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一、明确虚拟货币的本质属性及相关业务活动

(一)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坊、Tether等虚拟货币由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形式存在形式 它没有法律补偿,不应该也不能在市场上用作货币。

(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货币交易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期货经营、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从事相关金融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行为。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境内工作人员,以及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负。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调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地开展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加强属地管辖实施。省级人民政府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金融分支机构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国务院管理部门、网络安全、电信等部门参与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协调调动资源,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相关问题投机交易,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将线上监测与线下调查相结合,提高识别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准确性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不断完善加密资产监控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交易、金融管理部门责成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虚拟货币的应对措施,对货币交易资金进行监控。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领导下,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公安部门)加强线上监测和线下监测,资金监测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预警信息传递、验证、处置快速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提供开户、资金划转、清算、结算等服务。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提供违法线索法律、法规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访问的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推广、付费导流等服务。经营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线索,为相关查处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和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等。小程序和其他 Internet 应用程序。

虚拟货币存在哪些风险

(10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词语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并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10二)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发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线索后,会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将及时查明,妥善处理,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10三)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犯罪活动。公安部已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和“破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在相关经营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货币,以及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10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与虚拟货币有关的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成员单位的行为,按照相关自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有关部门。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集中部署,属地执行,负责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10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等沟通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公众宣传虚拟货币投机等相关经营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表现形式,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